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南发〔2019〕5号)精神,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,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,作为市委工作机关,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。根据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自发文之日起,我办正式启用“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”新印章,原“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”印章同时废止。
特此函告。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南发〔2019〕5号)精神,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,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,作为市委工作机关,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。根据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自发文之日起,我办正式启用“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”新印章,原“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”印章同时废止。
特此函告。